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15个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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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15个裁判规则
导读:一、不动产登记,仅仅是权利归属的确认和记载,本身并不直接设定物权。二、不动产物权发生变更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物权登记人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三、其他法院对经法律文书确认的不动产物权采取保全措施不能影响权利人已经取得的权利。
导读:一、不动产登记,仅仅是权利归属的确认和记载,本身并不直接设定物权。二、不动产物权发生变更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物权登记人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三、其他法院对经法律文书确认的不动产物权采取保全措施不能影响权利人已经取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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