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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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霄深圳罗湖律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京0102民初329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贷款本金五百五十一万六千四百九十九元九角七分及截至2018年1月4日深圳罗湖律师的利息四十伍万伍仟伍佰五十三元八角四分,罚息四万二千一百一十一元一角九分及自2018年1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深圳罗湖律师的利息、罚息(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照《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支付律师费六万七千一百八十五元六角九分;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对你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九号九区三十号楼一至二层全部的房产拍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五万三千一百二十四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你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 7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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