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啃老族的出现,除了依靠父母的之外,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想通过不工作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这一现象也让许多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出现了一则新闻就是两名卡主将自己的银行卡以每天800-1000元的租金“出租”给了不法分子。那么出租银行卡有什么后果?两名卡主想赚快钱结果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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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西武鸣的陆某、杨某将4张银行卡,以每天800-1000元的租金“出租”给了不法分子。
结果两人不仅被警方依法逮捕,还被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两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陆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杨某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陆某是一名90后的保安,偶然的机会发现了把自己银行卡租出去可以每天获得800~1000元,于是就产生了不好的念头。陆某把自己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了不法分子,同时把这个可以“发财”的机会告诉了自己的80后同事杨某,杨某也没有经住诱惑也通过陆某出租了一张银行卡。
从2020年12月到2021年1月,陆某和杨某提供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用于收取、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其中陆某尾号0119的银行卡涉案金额130万余元、尾号8687银行卡涉案金额219万余元;杨某尾号3723银行卡涉案金额93万余元;向某尾号5253银行卡涉案金额137万余元。
在2021年1月25日和3月1日,杨某和陆某先后被警方逮捕,他们也如实的供述了作案过程。
上述事件中陆某和杨某触犯了那些法律法规呢?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支付账户是典型的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65条的规定,这种行为将会被视情况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或者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或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或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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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银行卡涉案金额较大,陆某和杨某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目前两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陆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杨某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所以在这里小编也希望大家还是要通过正确
的方式方法来获得自己想要的,毕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违反了法律而受罚的话也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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