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些当事人对于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前行政诉讼。那么行政诉讼由哪个部门承担?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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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由哪个部门承担?
1.行政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而在某些情况下,诉讼费用并不是由败诉当事人承担,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规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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