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法中,政府强制要求夫妻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做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期限就是离婚冷静期。那么当涉外婚姻夫妻双方要进行离婚时,涉外婚姻有离婚冷静期吗?涉外婚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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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婚姻有离婚冷静期吗?
1.涉外婚姻也有离婚冷静期。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涉外婚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1.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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