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1.物业服务不到位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后,业主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已经竣工但尚未交付业主的房屋,是由开发商交物业费的。
2.《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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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纠纷找哪个部门
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2.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
3.提交前看看您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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