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初中毕业后就辍学打工,18岁成年后经人介绍,跟比自己大了10岁的李四结了婚,李四刚结婚时对小丽照顾的无微不至,婚后幸福的生活也让小丽十分满意,可是变故来的那么突然,去年年底小丽生下一个女儿后,李四彻底暴露了自己的本性。原来李四极度重男轻女,所以李四对生下女儿的小丽非常不满,经常酗酒后打骂小丽,小丽忍受不了这样苦痛的生活,选择离家打工。
离家出走后的小丽害怕李四找到自己,就一个人去了临省打工,在外打工的日子并不好过,小丽通过网络交到了“知心”朋友,男网友在见过小丽之后夸赞小丽面容姣好,不如去会所陪酒,赚的多还轻松,也能忘记婚姻中的痛苦,小丽没有抵抗住诱惑沦落成了陪酒女。
成为陪酒女后小丽的生活确实改善了很多,但是在某次陪酒中,客人让小丽“兴奋”一下,吸食能让人快乐的“好东西”,小丽在其他人的怂恿下第一次吸食毒品,吸食毒品后小丽一发不可收拾,而小丽的收入根本支撑不起她频繁吸食毒品,终于在某次客人的提议下,小丽陪客人“睡觉”赚取了额外报酬,至此,小丽彻底沦落进了深渊。
一、小丽选择陪酒工作犯法吗?
如果只是单纯的陪酒等,没有其它的违法行为,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是不违法的。
但小丽的陪酒在后面有衍生为“陪睡”的色情交易行为,则不合法。可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对于小丽吸毒卖淫的结局,李四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吗?
这是当然要承担责任的。
李四经常酗酒闹事,对小丽打骂,小丽无法忍受才离家出走,为了忘记婚姻中的痛苦,寻求“精神刺激”,才染上了毒瘾。
李四家暴小丽这个行为,这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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