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要不要保证人?

导读:不需要。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需要,对于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确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取保候审,但是不得未经依法变更就转为取保候审,不能中止对案件的侦查。

一、监视居住要不要保证人

监视居住不需要保证人,只有取保候审需要保证人。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释放、解除立案审查、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需要,对于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确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取保候审,但是不得未经依法变更就转为取保候审,不能中止对案件的侦查。

二、监视居住的地点怎么确定

“原则上”监视居住的地点应该在犯罪嫌疑人的家里,但是在实践中要专门找一个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在家里监视居住怕人跑了。监视居住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家,一种是在指定居所。指定居所,不能在公安局和检察院、不能在看守所和监狱、不能在专门的办案地点。有的情况指定居所就是一个小宾馆等等。但是,在这样的地方容易侵犯人权,打你一顿没人知道,饿你八天也没人知道,所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一个非常严苛的限制。

监视居住的地点:

A.监视居住 原则应当在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B.特殊情况在指定居所:

1.无固定住处的,你没有家,就给你找个临时的家,“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只有侦查阶段,才有指定居所),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按照规定,不是所有的监视居住都要折抵刑期,只有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才折抵刑期,在家里监视居住不折抵刑期。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符合逮捕条件的,也即是应当被执行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一定特殊情况,无法适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而采取的另一种强制措施。

以上就是丁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监视居住要不要保证人?》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13232.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2年 12月 13日 下午3:43
Next 2022年 12月 13日 下午5:36

相关推荐

  •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导读: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不关押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如有逃跑、毁灭证据,威胁、报复证人,可能重新犯罪等。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9日
    11700
  • 刑事案件法定追诉期多久

    导读:(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能再追诉。(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后就不再追诉。(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不再追诉。(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27日
    12800
  • 取保候审期间出来有案底吗

    导读:取保候审后能否留案底取决于是否判刑。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15日
    12900
  • 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罪是否择一重罪处罚?

    导读:是择一重罪处罚,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罪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法条,只要构成两种不同的罪名就会择一重罪处罚,一般掩饰隐瞒罪的犯罪情形较重一些,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决。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15日
    15300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

    导读:1、犯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如果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则应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接责任人员包括资助行为的决策人以及实际实施的人员。如果资助属个人行为,行为人即为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对犯本罪的,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15日
    13100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