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但不能申请复议,超时申请复核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执法监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少时间出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
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超期未申请的,可以申请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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