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受害人脚踝受伤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在限额内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责任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
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
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如果超出限额,超出部分由事故的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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