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4月22日,王某某醉酒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某、王某某受伤,其中陈某某为重伤一级,后经伤残鉴定为一级伤残,且案发后一直昏迷未醒。
戴律师在侦查阶段受理后,一方面,主动与受害人家属联系赔偿事宜,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另一方面,多次与办案民警、检察官沟通,积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法律意见。后检察院采纳戴律师的意见,量刑建议为一年以下。法院审理时,戴律师又提出王某某应当认定为自首的意见,并从各个方面论述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最终,法院采纳戴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宣告缓刑。王某某很快就从看守所出来与家人团聚。
办案思路及心得
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书是帮助当事人实现缓刑的重大情形,因此,戴律师在侦办过程中,花了很多时间协助家属与受害人家属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对方出具了谅解书,法官采纳了缓刑的主张。
裁判结果
成功减刑,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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