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和债务人可以共同承担债务,例如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死了,保证人还钱吗
首先,保证人要不要还钱以债务存在为前提,而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债务的消灭,因此保证人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还钱。
实践中,即使债务人没有保证人,在债务未清偿前死亡的,债权人可以找其继承人追偿。
所以,不管债务人的生命状态如何,只要还存在债务未清偿,那么需要继续还款。
其次,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主张还钱。
事实上,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那么不管债务人是否死亡,债权人都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款,并且保证人不能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最后,连带保证人积极还钱之后,接着可以找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并且在债务人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还款,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愿意继续还的不在此限。
其实,在找继承人追偿时,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话,那么保证人即不能再找其继承人还款,不过还是可以找债务人遗产管理人追偿,并且也是在其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还款。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有担保的,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时,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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