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如果未经抵押人同意,债权人变更合同,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抵押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抵押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能够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申办抵押合同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较严。
根据规定,抵押物是公民个人财产的,如设定抵押的财产有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个人合伙成立的私营企业等设有董事会的企业,按公司章程规定,担保须有董事会决议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
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以其生产、经营关键的国有财产设定抵押的,应事先得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申办公证时,还须提交批准文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允许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筑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所以变更主债权合同时,未经抵押人同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抵押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抵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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