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款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原告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所以需要原告提供借款合同、借条等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1、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款,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另,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有协议管辖的约定,且该约定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确定管辖时从其约定。
约定为合同签订地的,该合同中应同时注明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否则视为协议管辖的约定不明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所以借款纠纷中,原告要承担举证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借款合同、借条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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