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解除合同的,当事人要向对方发送通知,如果通过网络方式解除的,要向对方发送电子解约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
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
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
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
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所以合同当事人通过网络通知解除合同的,需要向对方当事人发电子的解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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