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向另一方当事人发现解约函的,解约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收到解约函后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确认解约行为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解除的方式
1、协议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单方解除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3、法定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
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
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
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所以违约方可以提出解约的,收到解约函后,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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