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除了规定民间借贷合法利息外,还规定了逾期利率以及其他费用,民间借贷逾期利息和其他费用不得超过贷款市场报价的四倍,否则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一致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对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但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只能根据习惯来确定了。
那么对于约定不明的该如何处理的,比如说利息一分五,有人可能会认为年息为15%,但是有人可能会认为年息是1.5%,那么到底是确定是百分之十五还是百分之一点五呢?这种就属于典型的约定不明,一般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除法律有特殊规定之外,都会按照习惯来推定。因此像合同约定为一分五,由于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LPR的四倍,因此一般会认为是百分之十五。
约定和约定不明确一般按照推定,那么双方的约定是违法行为呢?如果双方的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规定,那么一般会认为该条无效,由于是国家鼓励交易的原则,因此其他合法条款都是有效的,只有约定的违法条款无效。
一般来说,借款合同未对利息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借款期内利息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民间借贷中如确需支付利息的,应在借据中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利息支付方式等重要信息予以载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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