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预期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后合同可以解除。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效力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1、违约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由于履行期尚未到来,当事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此时一方的违约只是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
它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而实际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到来时所表现出来的明显的违约行为。
它侵害的是现实的债权,这种违约与实际违约相比违约程度更大,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相对更大。
2、违约形态不同预期违约表现为对整个合同的毁弃,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由于这两种形态都是发生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因此可以看作是与实际违约相对应的一种特殊的违约形态。
而实际违约的形态有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和部分履行四种。
因此,这两种违约形态是完全不同的。
3、提出请求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如果认为,等待履行期到来再提出请求,将使其蒙受更大的损失,或者认为毁约方不可能撤回其毁约的表示,立即提出请求,要求对方在履行期到来前承担违约责任。
而实际违约的非违约方不可能在履行期限到来前提出请求,因为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还不能说明对方会违约。
因此只能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对方发生实际违约行为时,才能提出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的责任不同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前行使各种违约责任的补救方式,如要求毁约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解除合同等。
法律赋予守约方有适当的选择补救方式的权利。
而实际违约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也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责任。
在履行迟延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非违约方所遭受的损失,非违约方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属于预期违约。
如果一方想解除合同的,可以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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