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有婚姻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是属于重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
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
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
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
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可知,事实婚姻关系成立之后的男方或者女方又和别人结婚的算重婚罪,犯重婚罪的要处以刑事处罚,即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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