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缴出资会存在违约责任,因为股东未实缴出资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对其他已完成出资的股东来说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出资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是指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进行的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股东未实缴出资的情况,将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对于其他实际缴纳出资的股东而言是存在违约责任的,需要按照规定及时补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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