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事项要变更的,召开股东会作出变更决议后,应该在变更决议作出后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
一是定期会议;
二是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
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这就要求公司章程对定期股东会会议做出具体规定。
临时股东会会议是一种由于法定人员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
提议的程序有三种:
第一种是代表1/1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
第二种是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
第三种是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
临时会议应在确有必要时召开。
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对变更事项作出决议后,公司应该在作出决议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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