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侵权人,患者不能主张人身伤害赔偿。主张人身伤害赔偿需要有侵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其中的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是指获得相关行医资格的人员,要持证上岗。
2、主观要件发生医疗事故主观上是过失的,并不是故意引发医疗事故的。
3、客体要件客观上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的行为。
4、客观要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如果没有发生人身损害或者人身损害较为轻微的,后果并不明显的,就不认为是医疗事故。
5、不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疗的过失行为和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必须要存在因果关系。
病人受损害的情形只能由医疗人员的不当行为造成。
这五个条件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造成人身伤害时,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如果没有其他侵权人,患者或者其亲属不能主张赔偿,主张赔偿需要有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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