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规定,成立合伙企业后,合伙企业解散后注销的,合伙企业终止,所以合伙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及类型】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定义】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第九百七十七条【合伙合同终止】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
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二、合伙企业的注销
(一)注销条件合伙企业因各种原因终止营业的,应依法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二)注销申请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合伙企业解散后注销的,合伙企业终止,所以合伙协议无效,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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