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伪劣产品100万判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达到100万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话是拘役,如果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金额已经达200万元以上,商家也有可能会被判处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而且销售金额和现有的假冒伪劣商品全部都会被没收。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量刑标准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是两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还存在着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
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将处以等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其所有违法所得将被没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假冒伪劣商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消费者维权投诉找哪个部门?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商家顶风作案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原因无非就是存在着暴利,这些假冒伪劣产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正规产品的声誉,而且最终受损的都是消费者本人。因此。不管我们购买到的这件假冒伪劣商品的价格是多少,确认有问题的话就一定要追究商家的责任。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生产制造、销售经营伪劣产品的行为的,如果是我国的犯罪行为人实施了一系列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的,在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的时候,是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之后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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