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
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自己现有的财物出租,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财物用于出租。
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主要是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出租的财物,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赁物的价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从而达到融资的效果。
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这种合同被冠以“融资”的称号。
2、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虽然须向第三人购买标的物,但其购买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而不是为了自己使用。
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买卖行为不同于买卖合同之处。
3、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出租人购买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并须支付租金。
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该种合同的名称中含有“租赁”一词。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因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欠付争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每一笔租金支付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都是从租赁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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