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后,是否需要申请执行,要看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支付令,如果逾期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导致终结程序及支付令失效情形
1.支付令申请受理后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或单独对担保人提起诉讼。
2.支付令发出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申请前,债权人撤回申请。
4.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提出的书面异议成立的,包括: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2)应当驳回申请情形的;
(3)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4)使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后。
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债务人在前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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