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就交付工程资金和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可以按约定向发包人主张垫资和利息,如果发包人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发包人没有如约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主要需准备和运用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及附件、补充合同如备忘录、修正条款及合同。
3、工程签证文件。
工程签证是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具体工程量变更、工程施工事务协商确认的文件。
4、工程施工计划或方案、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及记载工程施工状况的监理日记等项目现场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5、双方的往来信件及会谈纪要。
后者包括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建筑承包人定期、不定期的会议记录或决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如果发包人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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