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未结算的,法律未规定禁止转让,只要工程建设合同没有约定不得转让的,未结算的工程款一般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是怎样的
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4.目标结款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目标结款方式实质上是运用合同手段、财务手段对工程的完成进行主动控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工程价款未结算的,法律没有禁止其不得转让,所以在工程建设合同没有约定不能转让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可以转让未结算的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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