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标准有争议可以申请复议吗?
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标准有争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第三,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第四,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第五,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四、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标准有争议申请行政复议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人对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标准有争议的,都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虽然法律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知道该行政行为以后的60天之内,但是行政处罚通知书中另有通知的,一定要以行政处罚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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