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的不动产,主要包括: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财产的范围】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要怎么处理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
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
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
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
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
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
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归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包括: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
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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