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回复包括什么?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工商局等行政机关拿到申请资料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这是行政许可受理时间的要求。如果行政机关受理,则应该在4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颁发行政许可证。个人或者企业申请行政许可,要确保准备的资料完整,否则因为资料不齐全很可能影响办事效率。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提出?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特定的行为。
向行政机关申请后,被申请的行政机关一定要给予回复。例如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要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且答复被申请人。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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