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侵权行为产生争议的,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侵权行为,确定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1、行为:
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
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
2、损害事实:
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3、因果关系:
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4、过错:
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发生侵权行为的,如果就侵权行为产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侵权行为,人民法院确认后,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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