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施总价承包的,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拍卖该项工程后,承包人有权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款拖欠处理办法
1、协商方式,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
然后,由主管领导、承包当事人及财务、计划人员组成谈判小组,与建设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还款方案或签订还款合同。
2、调解方式,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除协商外,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尤其是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
因施工中产生种种纠纷而造成的工程款拖欠,更应请政府主管部门、承担担保单位及劳动仲裁机构等进行调解、仲裁。
3、法律方式,法律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仲裁,即就工程款拖欠具体事项到仲裁机关,请求仲裁。
二是诉讼,即向法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工程款。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催告后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拍卖工程,并且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所以工程总承包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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