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信息网络侵权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第二十六条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行为:
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
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
2、损害事实:
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3、因果关系:
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4、过错:
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侵权纠纷诉讼由侵权地法院管辖,而侵权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而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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