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公证书过期了还有没有效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公证书是长期有效的,但有证据推翻该项公证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公证的事项有哪些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
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③证明法律事实:
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
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
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
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
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
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⑦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⑧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自然人去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是长期有效的,但有证据推翻该项公证除外,而新颁布的民法典对公证书过期了还有没有效没有规定,具体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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