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七日行政处理决定是合理的吗?

导读:是合理的。如果商家出现了一定的不合法的行为的被行政机关处以查封扣押七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也是完全合理的行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行政复议。

一、查封扣押七日行政处理决定是合理的吗?

是合理的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如果当事人在遇到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或者有关权利机关没有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法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得话,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

1、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

2、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

(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再则,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这点使之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行政奖励行为或赋权性的行政许可行为。

查封扣押七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完全合理的行为,当事人需要严格的按照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去严格的遵守并执行,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满意的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限限制范围之内提起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只能提起一次。

以上就是王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查封扣押七日行政处理决定是合理的吗?》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15851.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2年 12月 13日 下午8:21
Next 2022年 12月 13日 下午8:30

相关推荐

  • 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多久失效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多久失效,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行政类 2023年 1月 1日
    16000
  • 行政诉讼时效过期可否申请诉行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行政诉讼时效过期可否申请诉行,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行政类 2022年 12月 20日
    15700
  • 行政诉讼后可行政复议吗,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行政诉讼后可行政复议吗,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多久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行政类 2022年 12月 13日
    12700
  • 违法行为达到刑事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违法行为达到刑事是否进行行政处罚,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多久的问题带来帮助。

    行政类 2022年 12月 31日
    16500
  • 被许可人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会被处罚吗

    导读:如果被许可人超越了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那么行政机关应该对行政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话,那么还有依照法律进行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的话,那么也需要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类 2022年 12月 13日
    20900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