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解约函的,属于劳动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有什么程序
1、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后,还需要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
这个三十天实际上是给予用人单位重新安排该岗位人员和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这个时间是法定的,不能减少。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即时离职,就会构成违法解除。
2、必须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
这是劳动合同法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实践中,律师一般会建议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提出解除要求,以利于固定和保存证据。
以免到时候如果单位不认可曾经提出书面证据时,劳动者无从抗辩。
3、如果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合同,则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中不仅是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劳动者也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考核,以确定自己是否继续在该单位工作,所以对于试用期提出离职的,只要求提前三天即可,也并未要求一定采取书面形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能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以上就是蔡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不给解约函怎么办》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16124.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