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的期限不可以是无期限,保密协议期限由双方协商约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技术信息是人们脑力劳动活动的产物,是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可以包括研发战略、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关键算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经验总结、信息知识。
主要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以及与经营密切相关的情报和信息。
具体又可以分为:
市场信息,如客户名单、分销网络、销售价格、行销计划、广告策划、竞争策略等;
采购信息,如采购渠道、进货价格、供应商名单等;
管理信息,如管理的模式、方法、经验等;
其他还有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能约定无限期,约定无期限的,视为约定不明确。
保密协议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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