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和是否有共同债务无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以夫妻名义,或者以一方名义但事后经对方追认,或者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所以离婚有没有分割共同财产,和是否有共同债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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