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案件的追诉期为3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事诉讼追诉期即民法上的诉讼时效。对于民事纠纷,当事人虽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但提起诉讼的时间是特定的一段时间,超过这个时间,当事人将失去庭审中的胜诉权。
二、特殊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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