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可以选择执行的时间,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同时申请暂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派出所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程序包括调查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之前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程序包括决定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中,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罚执行的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执行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执行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执行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执行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程序包括执行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的时候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同时申请暂缓执行。
但对行政拘留执行的时间,不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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