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提存后,债权人在5年内受领提存物,如果超过5年不受领的,权利就消灭。所以债权人延迟受领期限为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七十四条【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二、提存的要件
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
提存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向债权清偿。
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向债权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灭债务。
因此,凡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
依《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须经法定程序。
提存应经以下程序:
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
其次,经提存机关同意。
提存机关受理提存申请后应予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同提存。
提存机关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给有权的保管人保管。
3、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
提存的主体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
一般情形下,提存人即为债务人,但提存人不以债务人为限。
凡债务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
提存机关是法律规定的有权接受提存物并为保管的机关。
有的国家市貌有专门的提存所,也有的并不专设提存所,而由法院或其他椦是存。
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存;
定作为变卖留置物受偿后,可将余款向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办理提存;
公证提存的,由公证处为提存样。
法院也可为存机关。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所以债权人延迟受领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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