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后,法人代表变更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仍然要履行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全面履行原则《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也叫做适当履行原则。
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种类、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
2、损失填平原则一方当事未全面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这就是所谓的填平(损失)原则
3、过错原则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是由于双方的原因造成的,双方都应当在各自的过错程度范围内承担责任。
4、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合同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环境发生剧烈变化,若合同继续履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对合同内容做重大调整。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法人代表变更后,仍然要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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