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精神损害赔偿金不是按事故责任共担的,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由医疗机构承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二、医疗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怎么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和哪些因素有关?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四、医疗纠纷技术鉴定流程有哪些?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在医疗事故中,赔偿问题不存在共担的说法,就算是医务人员的过错,最终的赔偿责任还是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的,所以,医疗纠纷精神损害赔偿金要按事故责任共担的这种情况是不成立的。不过,医疗事故最终的赔偿标准跟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大小是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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