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未支付的,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但合同约定支付定金为合同生效时间的,不支付定金合同不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定金的类型
(1)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因定金的交付,合同才成立。
(2)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定金为订立合同的证据。
这种定金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以证明合同成立为目的。
(3)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没收定金。
这种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间接强制债务履行的效力。
违约定金通常兼有证约定金的作用。
(4)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也就是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抛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
(5)立约定金。
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正式缔约的定金。
应解释为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拒绝立约,则丧失定金;
接受定金的当事人若拒绝立约,则应加倍偿还定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交纳定金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当事人约定交纳定金为生效时间的,未交纳定金,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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