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代表私下借款是属于个人借款,不是公司债务,所以股东对借款不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吗
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本人是不用为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企业有抽逃资金,虚假注册,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
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
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法人代表私下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不是公司债务,所以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孙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法人私下贷款股东有连带责任吗》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17039.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