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被许可人是商标权的权利人之一,被许可人可按许可合同的约定使用商标,侵犯商标权的,被许可人也要以主张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商标使用许可条件是什么
1、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
商标依法注册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因此,只有注册商标才存在被许可使用的法律必要。
而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律保护,不需建立商标的使用许可关系,任何人均可以善意使用而不承担法律意义的商标侵权责任(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除外)。
2、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才可以作为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能假借注册人名义或者受注册人委托,充当商标法律意义上的许可人。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范围仅以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范围,其标的不受法律保护,已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权的,被许可人就是商标权的使用权人。
所以被许可人是商标权人权利人。
侵犯商标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以上就是魏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中商标被许可人是否属于权利人》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17227.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