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的,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没有投资出资的,没有后续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根据章程规定解散,在公司章程规定了营业期限或其他解散条件时,条件成就了,公司就需要解散;
2、根据股东约定解散,股东之间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解散,但需注意的是,如果是有限公司,则需三分之二表决权同意,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时解散,包括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
第四,公司经营不善被行政机关解散,比如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第五,股东起诉解散,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公司解散后,股东如果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股东不需要承担后续的责任。
否则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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