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时未进行公告,造成债权人权益损失的,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等人要求承担其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吗
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的人员,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公司清算时,如果公司未进行公告,造成债权人债权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王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清算未公告股东承担什么责任》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17285.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