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在委托人委托的情况下,可以代委托人进行申诉,委托人要出具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刑事案件申诉的事由有哪些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5)认定罪名错误的;
(6)量刑明显不当的;
(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等活动。
所以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在委托人委托的情况下,可以代为申诉。
以上就是于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刑事诉讼法中辩护人可以代为申诉吗》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17519.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